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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警部侍郎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副長官。光緒三十一年(1905)設。正二品,左、右各一人,特簡。佐尚書統率全國警政,籌議警察制度。三十二年,改民政部侍郎。

巡警部侍郎字典分解

巡警的解釋 [policeman] 舊指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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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出現在1912年,譚人鳳任長江巡閱使。此後則屬於軍閥割據的官職。其設定出於對大的實力派或軍閥的安置,控制範圍完全取決於軍閥的實力,一屬省區性,包括兩省的有粵閩、兩廣、兩湖、閩浙等,轄三省的如東三省、直魯豫、蘇皖贛等。一屬地區性,不轄具體省區,如長江、南洋、海疆等。巡閱使由大總統特派高級軍官充任,設有巡閱使署。其職權名義上是統率區內軍隊,實際上既不以軍政為限,亦不受省區名義束縛,軍閥實力強就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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