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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當月處

清代刑部內部機構。掌收受在京衙門的文書,編號登記後分發各司承辦。現審案件,由本處呈送堂官簽字後分發各司審判。旗人命案,由本處帶仵作驗屍。本處由各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及七品小京官輪值;每日滿、漢司員各一人值宿;另有經承二人,監用刑部印。

刑部當月處字典分解

刑部的解釋 [the Ministry of Punishments in feudal China] 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尋移刑部。&md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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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名。北周宣帝於大象元年(579)頒行。法令嚴峻。宿衛官員一日不到直,削除官職。逃亡者皆處死,並籍沒家口。上書有錯字者,即加懲處。鞭、杖皆以一百二十為度,稱為天杖。以後又加為二百四十。宣帝死後,楊堅輔政,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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