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左右丞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末於法部設左右丞各一人,秩三品, 為承政廳的主官。掌稽察各重要事務,總辦秋審、朝審,兼核恩赦減等各事,任命調整所轄京外各職,區劃各審廳轄地及檢查司法警察等事項。有參事二人助理廳務,由司員中選派。

詞語分解

  • 法部的解釋 . 唐 時皇宮梨園訓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後借指教坊或法曲。《新唐書·禮樂志十二》:“梨園法部,更置小部音聲三十餘人。” 宋 蘇軾 《集英殿秋宴教坊詞·教坊致語》:“臣等幸覯昌辰,叨塵法部,採謡言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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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的輔佐機關。國民黨政府於民國十七年公元年始置,以局長為主官,掌理土地事項。民國二十九年公元年改為地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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