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運同知、通判

歷史字典解釋

清代押運漕糧的地方佐貳官。押運漕糧本為督糧道之職,因督糧道在各任所董理運務無暇兼顧而委之於地方佐貳官。押運同知、通判掌督押糧船,管束運軍,查禁沿途遲延、侵盜及攙和諸弊。清制共設押運同知、通判十六人,其中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各一人,江南七人,浙江三人,江西二人。

詞語分解

  • 押運的解釋 運輸貨物時隨同監督、照管詳細解釋監督運送。《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百回:“説罷,便辭別長行。自有一眾家人親兵等,押運行李。” 沉從文 《從文自傳·我上許多課仍然不放下那一本大書》:“其一半應歸佃夫
  • 通判的解釋 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 嘉興通判。;; 清; 張廷玉《明史》詳細解釋.公正裁決。《新唐書·百官志四》:“市令一人,從九品上。掌交易,禁姦非,通判市事。” 清 紀昀 《閱微草

歷史官職推薦:諡號

參見“謚”、“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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