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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天府通判

官名。北宋陪都應天府行政長官之一,以朝官充任,與知府同理本府政事。

應天府通判字典分解

應天的解釋 (1).順應天命。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 湯 受命而正,應天變 夏 作 殷 號。” 唐 杜甫 《謁先主廟》詩:“應天才不小,得士契無隣

多學學:應天府【歷史官職】

府名。①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以原宋州(今河南商丘)升置,為陪都,置官如開封府。金太宗天會八年(1130)改歸德府。②元順帝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改集慶路 (今南京市) 置。洪武元年(1368)建國後,實際以此為京師,十一年正式定都。永樂十九年(1421)遷都北京,以應天府為南京; 洪熙元年(1425)復為京師,正統六年(1441)重定為南京。初置知府,洪武三年後改府尹,員一人,正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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