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法權籌備委員會

歷史字典解釋

外交部直屬機構。民國十四年(公元1925年)十二月八日公布《調查法權籌備委員會章程》成立調查法權籌備委員會,以為美、日等八國政府代表前來考察中國法現狀,調查法權作籌備工作。委員會以出席調查法權會議的全權代表、外交總長、司法總長、法權討論委員會委員長等為委員。另置辦事處,設處長、副處長各一人,秘書十二人;處的內部分總務、編譯、接待、議案四股辦事。次年一月“調查法權會議”開幕,到九月十日閉幕,共開全體會議二十一次,雖也發表《調查報告》,但仍是毫無結果。

詞語分解

  • 調查的解釋 進行了解;考查現場調查徹底調查一樁罪行詳細解釋為了了解情況而進行考察。 清 容閎 《西學東漸記》第十八章:“ 陳蘭彬 亦適奉政府之電,派其赴 古巴 調查 華 工情形。” 梁啓超 《中國改革財政私案
  • 委員會的解釋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權力的政府機構貿易委員會 被指示去完成某項職責或執行某項信託責任的一級組織機構詳細解釋.政府部門或機關的稱號。如:國務委員會。.政黨、團體、機關、學校中的集體領導組織。如:中國

歷史官職推薦:中尚院

官署名。元置,見“中尚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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