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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判

宋朝簽書判官廳公事省稱。


官名。簽判是“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掌諸案文移事務。宋朝,在各州府選派京官充任判官時稱簽書判官廳公事,簡稱簽判。宋代高承《事物紀原六·簽判》:“宋朝之制,諸州府幕官大藩鎮以京朝官簽署節度觀察判官者曰簽判,治平中,避英宗嫌名改署曰書。”

簽判字典分解

簽判的解釋 宋 代各州、府選派京官充當判官時稱簽書判官廳公事,簡稱“簽判”。掌諸案文移事務。 宋 陳岩肖 《庚溪詩話》卷上:“ 英宗 朝,自 鳳翔 簽判滿任,欲以 唐 故

簽的解釋 簽 (簽③簽⑥籤) qiān 親自寫姓名或畫上符號:簽名。簽字。簽到。簽發。簽收。簽署。籤押。簽訂。 簡要地寫出意見:簽注。簽呈。簽證。 用竹木等物做成的細棍或

判的解釋 判 pàn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多學一學:簽廳【歷史知識】

①宋代簽書判官廳公事之簡稱。②宋代諸路州、軍職官聚議公事之所。徽宗宣和三年(1121),以都廳改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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