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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涉使司

官署司。清末地方各省所屬之辦事機構。掌主邦交。光緒三十三年 (1907) 始置於奉天、吉林二省,設交涉使為主官,下設僉事、科員及一、二等譯官協助辦事。附設交涉公所,辦理公眾交涉事務。宣統二年 (1910),直隸、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雲南亦援例續置。


官署名,清置,掌主邦交。其長官稱使,正三品。屬官有僉事、科員、譯官等。見《清史稿·職官六》。

交涉使司字典分解

交涉的解釋 (1) [negotiate]∶與他人相互協商以便對某事得出解決辦法在這問題上繼續與他交涉(2) [relate]∶關連;關涉

順便了解:交頭接耳【歷史典故】

口耳相接,低聲私語。元代關漢卿《單刀會》第三折:“大小三軍,聽吾將令:甲馬不許馳驟,金鼓不許亂鳴,不許交頭接耳,不許笑語喧譁。” 並列 彼此靠緊耳邊低聲交談。鄧賢《中國知青夢》:“面對台下一萬多雙焦急渴盼並且情緒激動的眼睛,空氣好像大山一樣沉重,台上的人們開始出汗,緊張地~。”△多用於表示人們相互低聲交談。→竊竊私語 竊竊私議 ↔振振有詞。也作“接耳交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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