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刑科第四庭

歷史字典解釋

機構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審判不服各省高等審判廳判決的抗訴案件。

詞語分解

  • 大理的解釋 .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請立以為大理。” 陳奇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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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定為九品中,二十三年複次職令,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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