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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河道總督

官名。又稱南河河道總督。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長官。總督江南河道,掌理黃、淮匯流入海,南北運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雍正七年 (1729) 改總河設,駐清江浦,並設副總河一人襄理河務。十二年移駐兗州。乾隆二年 (1737) 省副總河,其後省置無恆。鹹豐十年 (1860) 南河事務歸漕運總督兼管,遂裁。

江南河道總督字典分解

江南的解釋 (1) [south of the lower reaches of the Changjiang River]∶長江下游以南的地區,就是江蘇、安徽兩省的南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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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貴州興義市西南六十里。清有把總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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