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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士四科

辟士四科是漢朝推薦任命官吏的四條標準。漢朝官吏的任用,初由朝廷委派,後來,朝中的高級官員和地方州郡的屬吏,皆由自己向朝廷推薦任命,但有些實在不稱職,於是肅宗孝章帝建初年間下詔辟士四條。《後漢書·孝和帝紀》:“郡國舉吏,不加簡擇,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試之以職,乃得充選。”註:“《漢官儀》曰:建初八年十二月已未,詔書辟士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經明行修,能任博士;三曰明曉法律,足以決凝,能案章覆問,文任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奸,勇足決斷,才任三輔令。皆存孝悌清公之行。自今已後,審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舉茂才尤異孝廉吏,務實校試以職。有非其人,不習曹事,正舉者故不以實法。”

辟士四科字典分解

辟士的解釋 謂徵召、任用人。《南史·宋紀上·武帝》:“十二年正月, 晉帝 詔帝依舊辟士,加領平北將軍、 兗州 刺史,增督 南秦 ,凡二十二州。”《舊唐書·韋夏卿傳》:“始在

四科的解釋 (1). 孔 門四種科目。指德行、言語、政事、文學。《論語·先進》“德行: 顏淵 、 閔子騫 、 冉伯牛 、 仲弓 。言語: 宰我 、 子貢 。政事: 冉有 、

看一看:辟 (闢) 展城【歷史地名】

清雍正五年 (1727) 築城。即今新疆鄯善縣。《清一統志·吐魯番》: 辟展 “傍崖為城,周里許,居民鱗接,商賈輻輳”。乾隆二十四年(1759) 置辟展辦事大臣。三十六年 (1771) 增設辟展巡檢。四十六年 (1781) 裁辦事大臣,改設領隊大臣移駐吐魯番。光緒二十八年 (1902) 置鄯善縣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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