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錄司正印、副印

歷史字典解釋

清僧錄的正副主官,由僧官中一人充任,不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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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的等級之一。國民黨政府於民國十九年公元年七月改特別市為院轄市。其時共有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島、漢口六個院轄市。次年漢口市改隸湖北省政府。二十一年公元年議決西安為院轄市,定名西京設立西京籌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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