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

都察院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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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明初,監察機關沿用唐宋舊制,中央設御史台。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擴大監察機構,改御史台為都察院,其地位和職權,都有進一步提高。朱元璋整肅吏治,對官吏的監督主要依靠都察院。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等。又依當時省制設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巡按州縣,考察官吏。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狩”,權力極大。明代對御史的選拔比較嚴格,須進士舉人出身。御史犯罪,罪加三等,有贓則從重論處。

詞語分解

  • 都察院的解釋 明清時的中央監察機構詳細解釋官署名。 明 洪武 年間設定。監察彈劾官吏,參與審理重大案件。 清 因 明 制。《紅樓夢》第六八回:“ 張華 便得了主意,和 旺兒 商議定了,寫一張狀子,次日便往都察院
  • 院的字典解釋 院 à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 部首:阝; 筆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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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中法和議草約》,因在巴黎簽訂,法文本稱《巴黎議定書》。年月日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九日清政府談判專使、英籍稅務司金登乾與法國外交部政務司司長畢樂於巴黎簽訂。共三條:兩國遵守年月訂立的《中法會議簡明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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