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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學公事

官名。北宋神宗熙寧三年(1070),中書置檢正官,以京朝官充任,掌糾正省務。後以選人領其職,即稱習學公事。元豐四年(1081)罷。熙寧七年於大理寺亦置,選曾試刑法、循兩資以上者充任,佐理大理寺所掌公事。

習學公事字典分解

習學的解釋 猶學習。《南史·張敬兒傳》:“ 敬兒 始不識書,及為方伯,乃習學讀《孝經》、《論語》。”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烏荼國》:“伽藍百餘所,僧徒萬餘人,並皆習學

公事的解釋 (1) [official business]∶朝廷之事;公家之事公事公辦(2) [ducument]∶公文,檔案處理公事(3) [case]∶案件;事件殺人公

也學習下:習池巾【歷史典故】

源見“山公醉酒”。山公醉後倒著白接䍦,因以“習池巾”喻斜戴著的頭巾。宋 高登《驀山溪.容州病起作》詞:“龍山帽,習池巾,歸路從敧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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