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衛尉寺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北宋前期置,為衛尉長官,以郎官以上充任。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復以衛尉卿尉寺長官,遂罷。


官名。宋初衛尉寺卿與少卿均為寄祿官,無職掌,置判衛尉寺事一人主管衛尉寺。元豐改制,始以衛尉卿與少卿為衛尉寺正副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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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名。清朝高級官署間所使用的平行文。如在京部院之間,各部院與各省總督、巡撫、將軍、都統之間,總督與巡撫之間,司道之間等相互行文均用之。文武衙門之間,如督撫與提督、巡撫、司道與總兵,布按二司與參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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