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衛生委員會

歷史字典解釋

實業部直屬機構。國民黨政府設定,兼隸內政部。依照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的《勞工衛生委員會規程》規定,掌下列事務:一、關於工廠生的建議事項;二.籌劃勞工衛生狀況的調查及改善事項;三.擬訂各項勞工衛生章則標準;四、勞工健康保險的設計事項。設委員九至十一人,由實業、內政兩部就主管人員中各派四人,由兩部會同聘任熱心贊助勞工衛生事業或具有專門學識者一至三人;本會主席於每次開會臨時推舉;秘書二人,由實業、內政兩部派員充任,掌記錄文書及一切庶務事宜。本會每月開會一次,但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詞語分解

  • 勞工的解釋 舊時稱工人勞工介紹所詳細解釋.舊時稱工人為勞工。 李大釗 《上海的童工問題》:“ 上海 的下層勞工(如苦力、人力車夫等)的所得,比 中國 任何地方算是較高的。” 蕭乾 《未帶地圖的旅人》:“當國家地
  • 委員會的解釋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權力的政府機構貿易委員會 被指示去完成某項職責或執行某項信託責任的一級組織機構詳細解釋.政府部門或機關的稱號。如:國務委員會。.政黨、團體、機關、學校中的集體領導組織。如:中國

歷史官職推薦:都稅司大使

官名。明制於順天府置都稅司大使一人,秩從九品,掌稅收之事。其下設副使一人,未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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