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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官署名。原名內務部,民國十七年改稱內政部,屬行政院,掌管全國內務行政事務。下設總務、民政、警政、地政、禮俗五司,及統計處。設部長一人,總理部務;另有政務次長、常務次長各一人。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其初直隸國民政府,管理全國內務行政事務。置秘書處及民政、警政、衛生三司,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行政院成立時改隸行政院,依照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四月四日修正公布《內政部組織法》規定,內政部設總務、民政、統計、土地、警政、禮俗六司,民國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調整為總務、民政、戶政、警政、禮俗、建設等六司。設部長一人,綜理部務;政務次長、常務次長各一人,輔助部長處理部務;參事四至六人,撰擬、審核本部的法案、命令;秘書六至八人,分掌部務會議及長官交辦事項;司長六人,分掌各司事務; 科長二十二人至二十八人,科員一百至一百三十人,承長官之命令,辦理各科事務;技正八人,技士十二人,編審八人,視察十至十六人,統計長一人,會計主任一人,承長官之命,分理各種事務,部的直轄機關有首都警察廳、中央警官學校。衛生署在民國十九年(公元1930年)初建時隸內政部,後直隸於行政院,民國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衛生署與原隸軍事委員會的禁菸委員會改隸本部。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衛生署又直隸於行政院。

內政部字典分解

內政的解釋 (1) [internal (or domestic) affairs]∶國家內部的政務互不干涉內政(2) [internal affairs in court

部國語字典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

多學一學:內蒙古【歷史地名】

清地區名。指內札薩克蒙古六盟之地。明末,漠南(包括興安嶺東)蒙古各部歸附後金、清,編為旗,設札薩克管領;至康熙九年(1670),陸續增置至四十九旗,各旗牧地也先後劃定。按各部地域,若干旗會為一盟,置盟長主持會盟事,共分設哲里木、昭烏達、卓索圖、錫林郭勒、烏蘭察布、伊克昭六盟,稱內札薩克蒙古,隸於理藩院。其後,西套二札薩克旗(阿拉善額魯特旗和額濟納舊土爾扈特旗)、歸化城土默特都統旗和察哈爾八總管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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