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條刺察
漢制,部刺史以六條察郡國二千石之官,歲終奏報朝廷。所察六條的內容,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注引《漢官典職儀》為:“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 遵承典制, 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 為百姓所疾, 山崩石裂, 妖祥訛言; 四條, 二千石選署不平, 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
六條刺察字典分解
六條的解釋 (1). 漢 制,刺史班行六條詔書,以考察官吏。《漢書·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 顏師古 注引《漢官典職儀》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
刺察的解釋 探伺偵察;監察。 宋 曾鞏 《送丁琰序》:“有千里者相接而無一賢守,有百里者相環而無一賢令,至天子大臣嘗患其然,則任奉法之吏,嚴刺察之科,以繩治之。” 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