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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臣

官名。即“法部大臣”,清末法部長官。詳“法部大臣”。


官名。清末置,由法部尚書改稱,見“法部”。

司法大臣字典分解

司法的解釋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見“執法”

大臣的解釋 [minister of a monarchy]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m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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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金司長官,掌金屬礦藏的開發、冶煉及器物製作。正五命。下設小司金下大夫、小司金上士以佐其職,領典礦中士、冶工中士、鑄工中士、函工中士、雕工中士、鍛工上士等官屬。北周建德二年(573)省,以下大夫為長官,宣帝即位後,復舊。隋開皇元年(581)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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