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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徽南院使

官名。唐朝後期宣徽南院置,一人,武宗會昌七年(847)宦官劉遵禮曾由北院使改任南院使。五代迄宋,改用士人,或以檢校為之,或領節度及兩使留後,闕,則樞密副使一人兼領,亦有兼樞密副使、簽書樞密院者,其資望比北院使頗優,與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同知樞密院事以先後入敘位。神宗熙寧四年(1071)著令位參政、樞副、同知下,與北院使共院而各設廳事、通掌院事;元豐(1078—1085)改制罷宣徽院,其職事分隸省、寺,而使號猶存。哲宗元祐三年(1088)復置,紹聖三年(1096)罷,南宋不復置。遼太宗會同元年(938)宣徽南院置,又稱南院宣徽使。西夏毅宗南宣徽院亦置,又稱南院宣徽使,漢官。

宣徽南院使字典分解

宣徽的解釋 宣徽院的簡稱。 唐 白居易 《賀雨》詩:“宮女出 宣徽 ,廄馬減 飛龍 。” 唐 段安節 《樂府雜錄·琵琶》:“某門中有樂史 楊志 ,善琵琶。其姑尤更妙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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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設定於京師順天府的稅務部門。凡四:正陽門外、正陽門、張家灣、盧溝橋,掌商業稅及財產稅的征課。各設大使一人,從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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