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公司章程
清末推行“新政”時期為獎勵工商業發展而制定的章程之一。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清政府公布《獎勵公司章程》,規定凡集資五十萬元至五千萬元經營工商業者,按所集資數額分獎以議員或頭等顧問官等職位,並賜以七品至頭品頂戴。1907年改訂,獎勵標準又有放寬。
獎勵公司章程字典分解
獎勵的解釋 [encourage and reward] 獎賞勉勵獎勵先進人物
不妨一看:獎中砦【歷史地名】
北宋置,屬常寧縣。在今湖南常寧縣東南七十里銅盆嶺。熙寧六年 (1073) 廢。
獎勵公司章程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