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事件>> 中法越南邊境通商章程

中法越南邊境通商章程

又稱《滇粵陸路通商章程》或《天津協定》,中法戰爭結束後中國與法國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之一。1886年4月25日(光緒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由法國駐華公使戈可當和清政府代表李鴻章在天津簽訂,共十九款。主要內容是關於《中法新約》中邊界通商等問題的細則,如:議定進出廣西、雲南邊界貨物的稅則,凡進口稅減收五分之一,出口稅減收三分之一;中國人犯罪逃往越南者,交法國處理,法國人犯罪逃往中國者,交法國處理等等;第十九款規定一年內雙方在北京交換批准書。法國政府感到此約遠遠沒有滿足其侵略要求,拒絕批准,並在當年重派代表來華談判。1887年(光緒十三年)中法又簽訂了《續議商務專條》。通過這個條約,法國進一步擴大了在我國西南邊境的領事裁判權,為法國在中越邊境通商提供了種種便利條件。

中法越南邊境通商章程字典分解

中法的解釋 (1).合法。《商君書·君臣》:“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2).犯法。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故一·難蔭異

多看看:中俄會訂呼倫貝爾協約【歷史事件】

民國初年沙俄妄圖吞併中國內蒙東部地區而強迫北洋軍閥政府所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呼倫貝爾位於黑龍江省西北部,毗連沙俄,又與外蒙古接壤,境內資源豐富,且為邊防重地,久為沙俄所覬覦。沙俄策動外蒙“獨立”後,又煽惑呼倫貝爾地區的額魯特旗、陳巴爾虎旗總管勝福、東和札等叛國。1912年1月中旬勝福等勾結沙俄和外蒙偽軍占領呼倫(今海拉爾), 宣布“獨立”。2月攻占滿洲里,成立“自治政府”。沙俄與叛國集團連續簽訂四

中法越南邊境通商章程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