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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

官名。清末派駐外國的官員。光緒三年(1877)始設。秩五品,奏補。掌領事館事務,保護華僑。轄二等書記官、二等通譯官各一人。


外交官名。派駐外國商埠,保護僑商。外國始於義大利的威尼斯市,外國派駐我國始於清道光年間五口通商後,中國派駐外國的領事始於清光緒元年,一是派駐美國舊金山,一是古巴。民國沿其制。國民政府外交部《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規定:領事館分四級,一總領事,二領事,三副領事,四隨習領事;前三者為正式領事,隨習領事為領事館中屬員。在總領事、領事、副領事因故未到任或未派定時,由外交部派代理人員執行領事館任務。

領事字典分解

領事的解釋 [consul] 一個政府派駐他國某一地區或城市的外交官員,任務是保護本國與它的僑民的權益和處理僑民事務

領的解釋 領 (領) lǐng 頸,脖子:引領而望。 衣服上圍繞脖子的部分:衣領。領口。領結。領帶。領章。 事物的綱要:領袖。要領。提綱挈領。 帶,引,率(shu剗 ):

事的解釋 事 shì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事情。事件。事業。 變故:事故(出於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事端。 職業:謀事(指找職業)。 關係

也學習下:領皇太后諸局事【歷史官職】

官名。遼朝北面官,總領皇太后帳祇應諸局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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