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歷史字典解釋

名《租地條款》或《租地條款專條》,又稱《會訂續約》。清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十七日(1898.5.7)駐俄公使許景澄與莫拉維諾夫在俄國首都彼得堡簽訂。凡六款。主要內容:1.俄國租地北界應從遼東西岸亞當灣之北起,穿過亞當山脊(山脊亦歸俄租地)至遼東東岸皮子窩灣北;附近水面及陸地周圍各島,準俄國享用。2.隙地北界線應從遼東西岸蓋州河口起,經岫巖城北至大洋河,沿左岸至河口,此河亦在隙地內。鐵路、礦山和一切道路利益不得讓予他國。3.俄國所築中東鐵路支線經過地方的鐵路利益,不得讓予他國;金州城自治,中國兵由俄國兵替代。

詞語分解

  • 條約的解釋 由授權代表正式簽字、得到國家合法權威批准的在兩個或更多的政府當局如國家或君主之間簽署的契約詳細解釋.條例,規章。 唐 司空圖 《唐故宣州觀察使檢校禮部王公行狀》:“公舉奏條約,給官緡以僦水工,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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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魏置,掌執千牛刀,扈衛侍從。北齊時屬領左右府,六品。隋屬左、右領左右府,各十二人,正六品。東宮亦置,屬左、右內率,員八人,正七品。隋煬帝時改左、右領左右府為左、右備身府,此職亦改稱“千牛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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