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祿田

又稱田祿。國家根據官吏品秩提供土地,將收入作為其部分俸祿,此種土地稱祿田。晉惠帝元康元年(291),根據品秩給菜田十頃至六頃不等。至東晉南朝形成制度,但只地方官有祿田,數量亦時有增減。北朝實行祿田始於北魏孝文帝時,亦限於地方官,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各六頃。唐以後多稱職田,亦稱祿田。參見“職田”。

祿田字典分解

祿田的解釋 古代國家按官品分給官吏以充俸祿的田地。《宋書·順帝紀》:“丁卯,原除元年以逋調;復郡縣祿田。” 清 龔自珍 《農宗》:“凡農之仕為品官大夫者,則有祿田。”

祿的解釋 祿 lù 古代官吏的俸給:祿米。祿位(借指官職)。祿蠹(指追求官祿的人)。祿食。俸祿。無功受祿。 福:“兒已薄祿相,幸復得此婦”。 姓。 筆畫數:12; 部首

田的解釋 田 tián 種植農作物的土地:田野。耕田。 和農業有關的:田家。田園。 古同“畋”,打獵。 古同“佃”,耕作。 姓。 筆畫數:5; 部首:田; 筆順編號:2

多看看:祿勸州【歷史地名】

元至元二十六年 (1289) 於洪農碌券甸置,屬武定路。治所即今雲南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彝語 “碌” 為石頭,“券” 為山樑,意即石頭山樑。明屬武定府。清乾隆三十五年 (1770) 改為祿勸縣。 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置,治今雲南省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屏山鎮。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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