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幣總廠

造幣總廠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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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清末官方鑄造金屬貨幣的機構。光緒三十一年(1905)戶部為使幣制劃一,將天津北洋銀元局所辦之造幣廠改為戶部造幣北分廠。三十三年擴充規模建為總廠。執掌官正監督一人,副監督二人。宣統二年(1910)度支部奏定《造幣廠章程》十八條。內稱:造幣廠歸度支部管轄,掌鑄造國幣;天津設總廠,武昌、雲南、成都、廣州四處設分廠。奉天(今瀋陽)分廠一處為暫設。各分廠均受轄於總廠。

詞語分解

  • 造的解釋 造 à 製作,做:製造。創造。造物。 * 。造孽。建造。造表。造冊。造價。造型。粗製濫造。 瞎編:胡編亂造。捏造。 成就:造詣。 培養:造就。 相對兩方面的人,法院裡指訴訟的兩方。即原告和被告:兩造。甲
  • 廠的解釋 廠 (厰) ǎ 指用機械製造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工場。 有空地方可以存貨或進行加工的地方:煤廠。 棚舍:“枳籬茅廠共桑麻。” 中國明代為加強專制統治而設的特務機關。 廠 ā  ㄢˉ 同“庵”,多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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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渠名。在唐河北道鎮州獲鹿今河北鹿泉東北十里。其上流自平山導太白渠水分流入境以溉田。天寶二年又自石邑引大唐渠水東南流四十三里入太白渠,以資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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