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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部接見商會董事章程

清光緒三十年(1904)商部制定頒行。共八條。規定商部設商會處一所,派專員接待因事來訪的各商會董事,以使官商聲息相通,清除隔膜。

商部接見商會董事章程字典分解

商部的解釋 清 末中央政府成立的掌管通商及運輸等事務的部門。 鄭觀應 《盛世危言·商務》:“欲求利國,先祛二弊;欲祛二弊,先自上始。必乃於六部之外,特設一商部,兼轄南北洋通

多學一學:商榷系【歷史事件】

見“憲政商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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