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浦鐵路續借款契約

歷史字典解釋

清宣統二年八月二十五日(1910.9.28)訂於北京。清政府為造津浦鐵路向德、英銀行續借四百八十萬英鎊,所訂條件與《天津浦口鐵路借款契約》基本相同,惟增加直、魯、蘇、皖四省厘稅三百六十萬兩作保。

詞語分解

  • 契約的解釋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詳細解釋.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唐 賈公彥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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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三司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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