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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段錦冊法

明代中期役法之一種。簡稱十段法、十段冊、十段文冊。依其征課對象,又稱十段丁田、十段糧米、十段差米、十段均徭。按其征課範圍和方法,還稱提編、額外提編、編提、均徭提編、均徭十段流編法。就其目的,又稱均平、均平需鞭。開始時代和地區,一說為成化時福建邵武知府盛顒創行,即通算一縣丁田數為十甲,以一年丁糧應一年之徭役,依次輪流承應。一說始於正德年間南直隸常州府同知馬某,將武進(今江蘇常州)、通縣(今江蘇南通)田壠均分十段,造十段文冊,每年編僉一段應役。嘉靖十四年(1535),武進知縣馬汝璋又將官田、山盪、人丁依不同比例折成民田,均分十段,編造文冊,刻石立碑,每年以一段編僉應役。四十四年議準在江南各地推行。此法用意本在除徭役不均之弊,但至嘉靖後期復成為加派手段,稱提編。後為一條鞭法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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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農民起義之主力。通常記其首領為:高迎祥、張獻忠、馬守應、羅汝才、賀一龍、賀錦、許可變、李萬慶、馬進忠、惠登相、橫天王、九條龍、順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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