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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國留學生取締規則

即日本文部省於明治三十八年(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十一月二日頒布的《關於準許清國人入學之公私立學校之規程》。“取締”乃沿用日文,意即管束。規定中國留學生進入日本各類學校就讀時,須持有清廷駐日公使的介紹信;中國留學生居住的宿舍、公寓等,須受日方的“校外之管束”;中國留學生如以“性行不良”理由被飭令退學後,他校不得再行招收入學等。規則頒布後,留日中國學生視其為鎮壓革命運動、剝奪留學生就學自由的產物,展開大規模的反對運動。

清國留學生取締規則字典分解

清國的解釋 稱 清 朝統治時的 中國 。 清 末多用之。 清 馮桂芬 《制洋器議》:“我 大清國 北自 興安嶺 ,南自 厓州 ,距四十三度,計萬七百餘里。” 魯迅 《朝花

也學習下:清水岩【歷史地名】

①原名張岩。在今福建安溪縣西北二十里蓬萊山上。寺建於北宋元豐六年 (1083),相傳是清水祖師陳普足圓寂前所建。此後多次維修、重建。現有岩宇依山面壑,作樓閣式,外觀呈 “帝” 字形。分昊天口、祖師殿、釋迦樓三層。東西兩側有檀樾廳、觀音廳、芳名廳等,均為元明清構築。殿後宋建真空塔,為清水祖師埋骨地。②在今江西修水縣東北二十里。《明一統志》 卷49南昌府: 清水岩 “南岩有石室,北岩多蘭蕙。黃庭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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