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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續議通商行船條約

根據《辛丑條約》關於修改通商行船條約的規定,英國強迫清政府於光緒二十八年八月四日(1902.9.5)在上海訂立本約。凡十六款,另附屬檔案一。主要內容為:英商可購買中國公司股票;中國盡免進出口貨物之厘金;英商在華設廠生產之紗、布僅納出廠稅,其餘各稅概行豁免;開長沙、萬縣、安慶、惠州、江門為商埠;中國須制訂商標法、著作權法等以保護英商利益。

多學一學:中憲大夫【歷史官職】

官名。金朝置,系文職正五品中之封階,為四十二階之第二十二階。元朝襲之,升為正四品,宣授。明朝為文職正四品之升授,屬四十二階之第十八階。清朝為文職正四品之封贈,屬十八階之第七階。另,清初武職中屬八旗者正、從四品亦封此。乾隆三十二年(1767),改同綠營武職,分別封為昭武大夫、宣武大夫。五十一年,又分別改為昭武都尉、宣武都尉。 官名。金代文散官正五品中稱中憲大夫,元代升為正四品,明代為正四品升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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