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高等學堂章程

歷史字典解釋

奏定學堂章程》的組成部分。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頒布。共分立學總義、學科程度、計年入學、屋場圖書器具、教員管理員五章。規定:設高等學堂,令普通中學畢業生入學深造,以教大學預科為宗旨。三年畢業。學科分為三類:第一類為預備入經學科、政治科、文學科、商科等大學而設定的課程;第二類為預備入格致科大學、工科大學、農科大學而設定的課程;第三類學科為預備入醫科大學而設定的課程。該學堂設監督統轄全體教職員,主持全校教育事務。

詞語分解

  • 章程的解釋 ∶指組織的規程或辦事條例,也泛指各種制度 〈方〉∶指辦法;主張詳細解釋.歷數和度量衡的推算法式。《史記·太史公自序》:“ 張蒼 為章程。” 裴駰 集解引 如淳 曰:“章,歷數之章術也;程者,權衡丈

歷史知識推薦:歲貢就教選

明代選官制度。始於景泰元年。令歲貢生員願就教職者,只須將本年應領食餼貢於太學,經翰林院考試合格,便可授學正、教諭、訓導等官。成化元年曾定歲貢及納馬粟之納貢四十五歲以上者,只授訓導。後僅準由歲貢中考授

關注微信公眾號:icidian,查詢回覆:奏定高等學堂章程歷史

相關歷史

奏定高等學堂章程_奏定高等學堂章程介紹_歷史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