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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事官

官名。金朝樞密院置,掌承受、傳宣聖旨,有必須奏請皇帝裁奪之事,則入殿上章題奏,參與省院議事,記所議之事立為“檢目”呈復。須赴尚書省議論之事,議論既定,由奏事官與省左右司官共同擬奏,呈復相臣。


官名。金置,屬樞密院。源於宋代。其職掌有三:一為承受聖旨。系由皇帝單獨召見,宣授旨意。退後可向下傳達旨意或與近侍局批寫。二為奏事。有必須請皇帝裁奪之事,入殿上章題奏,退後須立文字為據,稱為“檢目”。三是為省院議事作檢目或擬奏。尚書省與樞密院在殿上議事時,奏事官在旁默記,議定歸院後,立檢目呈覆。樞密院赴尚書省議論之事,議定後由奏事官與尚書省的左右司官共同擬奏,呈覆宰相,再由左右司官上奏皇帝。

奏事官字典分解

奏事官的解釋 (1).地方上派遣入朝奏事的官員。《資治通鑑·唐武宗會昌四年》:“ 李德裕 奏: 鎮州 奏事官 高迪 密陳意見二事。” 胡三省 註:“方鎮遣牙職入奏事,因謂之奏

奏事的解釋 (1).向皇帝陳述事情。《史記·汲鄭列傳》:“上嘗坐武帳中, 黯 前奏事。”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謬誤》:“ 黃宗旦 晚年病目,每奏事,先具奏目,成誦於口。

官國語字典 官 guān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

多學學:奏定高等國小堂章程【歷史知識】

《奏定學堂章程》的組成部分。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頒布。共分立學總義、學科程度及編制、計年就學、教員管理員、屋場圖書器具五章,詳細規定了辦學宗旨、學生入學條件、課程設定、修業年限、教員職責、教學管理、圖書設備等。規定設高等國小堂,令凡初等國小畢業者入學學習,以“培養國民之善性、擴充國民之知識、強壯國民之氣體”為宗旨。城鎮鄉村均可設立。學習年限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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