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名

唱名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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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科舉制度用語。又稱唱第、傳臚、臚傳、臚唱。其制始於宋。雍熙二年(985),太宗在崇政殿親試禮部奏名舉人,合格者分兩日按姓名宣喚,面賜及第。從此形成唱名賜第制度。凡殿試結束,必連續兩日舉行唱名儀式,由知貢舉官呼喚舉人姓名,按甲次授予本科及第或出身、同出身。歷代沿之,儀式各有不同。

詞語分解

  • 唱名的解釋 .高聲呼名;點名。《北史·元文遙傳》:“令 趙郡王 叡 宣旨唱名,厚加慰喻。”《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到拈鬮這日, 劉雲 將應鬮各吏名字,開列一單,呈與知縣相公看了。喚里書房一樣寫下條子,
  • 唱的字典解釋 唱 à 依照樂(?)律發聲:唱歌。唱腔。唱段。唱功。唱和(?)。歌唱。 高呼,大聲叫:唱名。唱收。 歌曲:唱個唱兒。 古同“倡”,倡導。 姓。 筆畫數:; 部首:口; 筆順編號:
  • 名的字典解釋 名 í 人或事物的稱謂:名字。名氏。名姓。名義。名分(坣 )。名堂。名落孫山。名存實亡。 起名字:“秦氏有好女,自名為羅敷”。 做某事時用來作依據的稱號:這些人以“辦學”為名,行騙錢之實。 叫出,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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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元年分諸羅縣北境置,初寄治在彰化縣城,九年移治竹塹,即今台灣新竹縣。屬台灣府。轄境相當今新竹、宜蘭以北地區。光緒元年廢廳,改設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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