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本溪湖煤礦契約

歷史字典解釋

清宣統二年四月十四日(1910.5.22)奉天交涉使韓國鈞與日本總小池造、日商大倉喜八郎訂於奉天(今瀋陽)。共十五款。中國政府將大倉非法經營之本溪湖煤礦收回改為中日商人合辦,大倉產業充作股本加入本溪湖煤礦有限公司。

詞語分解

  • 中日的解釋 隔日。《儀禮·聘禮》:“士中日則二雙。” 鄭玄 註:“中,猶間也。”
  • 契約的解釋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詳細解釋.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唐 賈公彥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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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周禮》夏官司馬屬官,有上士二人、下士八人。掌修築城郭溝池樹渠等防禦工事。即“掌故”。太子掌固之簡稱。唐、五代中央部分官署流外吏職,由隋“掌事”改名,掌管倉庫及廳事鋪設,經考試可轉府、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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