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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糧

歷代政府由水路運往京城或其他指定地點的糧食。專供宮廷消費、官吏俸祿、軍隊給養之用。始於秦。漢初,漕運關東穀物以供京師,每年常額數十萬石。武帝時,歲漕關東谷常四百萬石,一度增至六百萬石。隋、唐時漕糧漸從江淮流域征運。唐中葉運至關中的東南漕糧年約二百萬至四百萬石,經運河轉黃河、渭水至長安。北宋每年運漕糧約四百萬至七百萬石,經運河轉汴河至開封。以上均為河運。元代每年運漕糧為三百萬石,並開始以海運為主要運送方式。明永樂間恢復河運,經運河直達通州(今屬北京)。並以南直隸、浙江、江西、湖廣、河南、山東等省為有漕省份,漕糧徵收作為田賦之一部分,成化八年(1472)定為四百萬石,名為正項,按田則等級攤派於六省糧戶,除準改折外,不許減免。清代作為地丁征銀外的另一田賦徵收項目。于山東、河南、江蘇、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以及奉天等省徵收。品種有米、小麥、黑豆等。順治二年(1645)定每年額徵漕糧四百萬石,有正兌、改兌、白糧、改徵、折征之分。除奉天省外,均經大運河漕運至京通各倉。光緒二十七年(1901),漕糧一律改折,惟江蘇、浙江兩省酌留本色海運一百萬石。辛亥革命後,漕糧統征貨幣,但田賦稅目中仍保留漕糧名目。參見“正兌”、“改兌”、“白糧”、“折漕”。

漕糧字典分解

漕糧的解釋 (1).我國封建時代由東南地區漕運京師的稅糧。辛亥革命後改徵貨幣,漕糧名存實亡。 清 黃宗羲 《明夷待訪錄·田制三》:“ 有明 自漕糧而外,盡數折銀,不特折錢

漕的解釋 漕 cáo 利用水道轉運糧食:漕運(舊時指國家從水道運輸糧食,供應京城或接濟軍需)。漕糧。漕河。漕渠。漕船。 筆畫數:14; 部首:氵; 筆順編號:44112

糧的解釋 糧 (糧) liáng 可吃的穀類、豆類等:糧食。糧倉。糧荒。彈盡糧絕。 作為農業稅的糧食:公糧。錢糧。 筆畫數:13; 部首:米; 筆順編號:4312344

順便了解:漕私【歷史知識】

清代漕運術語。凡漕船回空夾帶私鹽,沿途販賣,牟取厚利,謂之漕私,亦稱糧私。私鹽多在天津上船,因此以私帶長蘆鹽為最,是謂蘆私。夾帶淮鹽稱淮私,次於蘆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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