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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印刷物專律

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六月由商部、巡警部、學部會定頒行。共六章四十一條。規定一切印刷機關、報館、雜誌社必須向印刷總局或地方官署註冊,不得刊印毀謗、訕謗、誣詐文字,否則課以罰款或監禁。

大清印刷物專律字典分解

大清的解釋 (1).謂大道。《管子·內業》:“乃能戴大圜,而履大方,鑑於大清,視於大明。” 尹知章 註:“大清,道也。”(2).指政治清明。《隸釋·漢太尉楊震碑》:“立朝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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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大力川、平水。在今陝西省北部,為無定河支流。源出靖邊縣東南,東流經子洲縣南,至綏德縣入無定河。《寰宇記》卷38綏洲廢龍泉縣:“長城,一在州西一十五里大力川。”《宋史·夏國傳》:大中祥符三年(1010),趙德明“出大里河築柵蒼耳平”。大力河或大里河即今大理河。《清一統志·綏德州》:“大理蓋即大力之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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