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道提刑按察司

歷史字典解釋

明代浙江、四川、山東河南陝西、山西、江西、廣東、廣西、福建、湖廣貴州、雲南提刑按察司的總稱。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各設按察使、副使、僉事等員。洪武初,曾置北平道提刑按察,永樂初革。永樂五年(1407)置交阯道,十二年始置貴州道,宣德五年(1430)革交阯道按察司,遂定為十三道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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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浙江錢塘今杭州人,字立人,號是齋。尚書徐潮子。康熙進士。歷任按察使、布政使、巡撫等。雍正末充協辦大學士,協助鄂爾泰、張廷玉辦理苗疆事務。高宗即位,命協辦總理事務,晉東閣大學士,授軍機大臣,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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