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法議略

鹽法議略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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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書名。清王基撰。一卷。記敘清初至同治末年各地鹽政,並分析其利害。分長蘆、山東河東兩淮浙江、福建、廣東、四川、雲南等鹽務議略九篇。資料多據會典、邸抄,並參以聞見。於產地、引額、場灶、賦課、轉運、職官等均備述。惟疏於考古,謂四川古未有鹽,實誤。有同治十二年(1873)刊本。

詞語分解

  • 鹽法的解釋 官府管理鹽務所制定的政策法令、產銷制度和有關則例。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況絹之貴賤,皆不緣鹽法。”《新唐書·食貨志四》:“ 乾元 元年,鹽鐵、鑄錢使 第五琦 初變鹽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
  • 略的解釋 略 大致,簡單,不詳細:大略。簡略。粗略。略微。略有所聞。略知一二。 省去,簡化:省略。忽略。其餘從略。 簡要的敘述:史略。要略。事略。 計謀:方略。策略。戰略。 搶,掠奪:侵略。攻城略地。 詳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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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奉天海城今屬遼寧人,字鑒堂。捐納為縣丞,遷知縣。光緒五年任冀州知州。七年升永平知府。為官清廉,時稱“北直廉吏第一”。張之洞薦為浙江按察使,未到任,移廣西。中法戰爭期間,主持龍州西運局,又創設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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