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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撫

官名。元代始置,為萬戶府下鎮撫司官。二人,蒙古、漢人參用。上萬戶府所屬為正五品,中萬戶府從五品,俱金牒;下萬戶府所屬正六品,銀牒。明代於各衛鎮撫司設,二人,從五品,掌本衛刑名。設於千戶所千戶下二人,初正六品,後改從六品,掌獄事,無獄事則管軍,百戶缺則代之。又,明初曾置都鎮撫司,總領禁衛,設都鎮撫、副鎮撫。後改宿衛鎮撫司,設宿衛鎮撫。洪武三年(1370)改留守衛,制同諸衛。

鎮撫字典分解

鎮撫的解釋 (1).安撫。《左傳·昭公十五年》:“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以鎮撫其社稷。”《史記·淮陰侯列傳》:“因請立 張耳 為 趙王 ,以鎮撫其國, 漢王 許之。” 北齊

鎮的解釋 鎮 (鎮) zhèn 壓:鎮尺(用金屬、玉石等製成的尺形文具,用來壓書和紙。亦稱“鎮紙”,“壓尺”)。鎮痛。 以武力維持安定:鎮壓(用強力壓制,不許進行政治活動

撫的解釋 撫 (撫) fǔ 慰問:撫恤(安慰和周濟)。撫慰。安撫。撫愛。 扶持,保護:撫養成人。 輕輕地按著:‰摩。撫摸。撫琴(彈琴)。撫今追昔。 同“拊”。 筆畫數:

多學一學:【歷史官職】

①捍防守御據點。北魏於各要地置,地位與州等同,以鎮都大將或鎮將為長官,下設副將、監軍及長史、司馬、錄事參軍等屬; 不置州郡的西、北地區則兼統軍政、民政; 與州郡並置地區僅掌軍政,若兼所在州刺史則仍兼掌軍政、民政;下統軍(相當於郡)、戍。孝文帝改制後內地多廢,北魏末年北方亦改為州。隋朝沿置,有將、副,分三等。唐朝以防人五百為上鎮,三百為中鎮,不足者為下鎮,皆置鎮將、鎮副、兵曹參軍事、兵曹佐、倉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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