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利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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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關於道德行為與功利相互關係之辨析和爭論。《左傳·昭公十年》:“思義為愈。義,利之本也。”指出“義”既是“為愈(賢)”之依據,又是“利”之根本,認為義重於利。《論語·里仁》:“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將“義”、“利”對立作為區別“君子”、“小人”之道德標準。戰國時期,墨子後學則以“義”為“利”,提出“義,利也”(《墨子·經上》)之義利統一觀。孟子繼承孔子之義利對立觀,反對言“利”,主存“義”(《孟子·梁惠王上》)。韓非子則提倡重“利”,謂“利所禁,禁所利,雖神不行”,指出“委利而不使進”,猶“為門而不使入”,是“亂之所以生也”(《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西漢董仲舒堅持儒家義利對立觀,提出“仁人者,正其誼(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漢書·董仲舒傳》)。司馬遷則認為,凡天下人,上自國君,下至百姓,無不謀利,故謂“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史記·貨殖列傳》)。宋代理學家沿襲孔孟義利對立之說,謂“大凡出義則入利,出利則入義”(《二程遺書》卷十一),認為義利不可並存;又以“天理”為“義”,“人慾”為“利”,把儒家存義去利之說發展為“存天理去人慾”。南宋亮、葉適倡功利之學,反對理學家之義利觀,主張“義利雙行,王霸並用”(《陳亮集》卷十一),“既無功利,則道義者乃無用之虛語爾”(《習學記言》卷二十三),視“功利”為“道義”之本。明李贄針對董仲舒“正其誼(義)不謀其利”,明確指出:“夫欲正義,是利之也;若不謀利,不正可矣。吾道苟明,則吾之功畢矣;若不計功,道又何時而可明也?”(《藏書·德業儒臣後論》)以義利統一觀反對儒家關於義利對立之正統觀點。清顏元更提出“蓋正誼(義)便謀利,明道便計功,……全不謀利計功,是空寂,是腐儒”(《顏習齋先生言行錄·教及門》)。

詞語分解

  • 義的解釋 義 (義) ì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舉動:正義。義不容辭。義無反顧。仗義直言。 合乎正義或公益的:義舉。義務。義憤。義演。見義勇為。 情誼:義氣。恩義。義重如山。 意思,人對事物認識到的內容:意義。含義。
  • 辨的解釋 辨 à 分別,分析,明察:辨別。辨認。辨析。辨正。辨識。明辨是非。 古代土地面積單位,九夫為一辨,七辨為一併。 筆畫數:; 部首:辛; 筆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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