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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定高等國小堂章程

《奏定學堂章程》的組成部分。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頒布。共分立學總義、學科程度及編制、計年就學、教員管理員、屋場圖書器具五章,詳細規定了辦學宗旨、學生入學條件、課程設定、修業年限、教員職責、教學管理、圖書設備等。規定設高等國小堂,令凡初等國小畢業者入學學習,以“培養國民之善性、擴充國民之知識、強壯國民之氣體”為宗旨。城鎮鄉村均可設立。學習年限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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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名。上行文。又稱奏帖、摺子。清朝中、後期高級職官向皇帝奏事時廣泛使用的一種重要文書。始行於康熙二、三十年代(或雲創行於順治時)。當時皇帝為準確了解下情,特命個別親近臣僚用密摺奏事,附於請安折內,專差送京,皇帝親自拆閱批示。康熙五十年代以後,使用漸廣。雍正(1723—1735)時開始普遍使用。至光緒二十七年(1901)改題為奏,廢止題本後,遂成為唯一的奏陳文書。定製,在京文職京堂以上、武職副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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