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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定進士館章程

《奏定學堂章程》的組成部分。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頒布。規定:設進士館,令新進士用翰林部屬中書者入館學習有實用的新學,明徹中外大局,並於法律、交涉、學校、理財、農、工、商、兵八項政事,皆能知其大要為目的。並對所設課程、考試入學規則、學習年限等均有明確規定。

看一看:奏舉【歷史官職】

官制用語。宋朝官員選舉的方式之一。選人積累一定任數、考數,由一定員數舉主推薦,經磨勘改為京官; 中級以上官員奉朝廷命令,薦舉同級或下級官員任某種差遣; 中級以上官員及皇室貴族據蔭補法,奏薦一定數額的子弟、親屬補授官職,皆屬奏舉。 宋代薦舉官員的方式之一。亦稱保任。包括三種情況:一是指選人和使臣積累一定的考數, 由若干舉主推薦,經磨勘可改為京官;二是指各級官員遵照朝廷命令薦舉同級或下屬官員充任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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