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政學堂

歷史字典解釋

學校名。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浙江清泰門內小米巷有軍裝局改建而成。次年二月開學,經費每年四萬餘元,其中有法律本科二年級一班,政治本科一年級一班,法律專修科一、二、三年級各一班,政治經濟專修科二年級一班,學生約二百二十名。後遷新民路。停辦時名浙江省立法政專門學校。

詞語分解

  • 浙江的解釋 .水名。即 錢塘江 。《莊子》作 制河 ,《山海經》、《史記》、《越絕書》、《吳越春秋》作 浙江 ,《漢書·地理志》、《水經》作 漸江水 。古人所謂 浙 漸 ,實指一水。參閱 王國維 《浙江考》。.
  • 學堂的解釋 學校的舊稱詳細解釋.學校的舊稱。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江水一》:“始 文翁 為 蜀 守,立講堂作石室於南城。 永初 後,學堂遇火,後守更增二石室。” 唐 韓愈 《秋懷》詩:“學堂日無事,驅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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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官名。隋大業三年始置,正四品。唐沿置,為正四品上文散官。宋初沿唐制,太平興國初改正奉大夫。元豐三年置為新寄祿官,取代舊寄祿官六部侍郎,從三品。元祐三年分為左、右二階。大觀二年,又以左正議大夫為正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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