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
1027—1086
北宋揚州(今屬江蘇)人,字資深。少受學於王安石。進士及第後,歷定遠尉、秀州判官。熙寧初,贊助變法,以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直舍人院,同判太常寺。熙寧八年(1075),出知明州。元豐初,為同知諫院、知制誥,權御史中丞,劾蘇軾《湖州謝上表》等詩文攻擊時政,怨謗君父,逮軾赴御史台獄窮治,為宋代著名文字獄。請復六察官,分察在京官司及各路監司,嚴密監察制度。以論開封府界養馬事失實,出知河陽。留守南京,召為戶部侍郎。元祐初,出知青州、滁州。
李定字典分解
李的解釋 李 lǐ 落葉小喬木,果實稱“李子”,熟時呈黃色或紫紅色,可食: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難來喻兄弟相愛相助,後喻互相頂替或代他人受過)。投桃報李。李下不正
定的解釋 定 dìng 不動的,不變的:定額。定價。定律。定論。定期。定型。定義。定都(d?)。定稿。定數(sh?)(a.規定數額;b.指天命;c.規定的數額)。斷定。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