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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

1027—1086

北宋揚州(今屬江蘇)人,字資深。少受學於王安石。進士及第後,歷定遠尉、秀州判官。熙寧初,贊助變法,以集賢校理檢正書吏房,直舍人院,同判太常寺。熙寧八年(1075),出知明州。元豐初,為同知諫院、知制誥,權御史中丞,劾蘇軾《湖州謝上表》等詩文攻擊時政,怨謗君父,逮軾赴御史台獄窮治,為宋代著名文字獄。請復六察官,分察在京官司及各路監司,嚴密監察制度。以論開封府界養馬事失實,出知河陽留守南京,召為戶部侍郎。元祐初,出知青州、滁州。

李定字典分解

李的解釋 李 lǐ 落葉小喬木,果實稱“李子”,熟時呈黃色或紫紅色,可食: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難來喻兄弟相愛相助,後喻互相頂替或代他人受過)。投桃報李。李下不正

定的解釋 定 dìng 不動的,不變的:定額。定價。定律。定論。定期。定型。定義。定都(d?)。定稿。定數(sh?)(a.規定數額;b.指天命;c.規定的數額)。斷定。規

多看看:李來章【歷史人物】

字禮山。河南襄城人。康熙十四年(1675)中舉。先後從學於魏象樞、孫奇逢、李顒,講學於嵩陽、南陽書院。作《書紳語略》、《南陽學規》、《達天錄》以教學生,立論以不背先儒有益世用為原則。著有《禮山園文集》、《洛學編》、《連陽八排瑤風土記》、《衾影錄》。曾選任廣東連山知縣,仿明王守仁,招流亡,勸耕墾,輕賦役,創設連山書院、興瑤鄉文教。升兵部主事,監督北新倉。不久辭歸,召征不出。六十八歲卒。清河南襄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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