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人物歷史事件歷史典故歷史地名歷史官職歷史知識歷史上的今天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知識>> 承發吏承發吏 清末置。系初級及地方審判廳的低級人員,掌傳送文書及承命執行判斷及沒收之物件。承發吏字典分解吏國語字典 吏 lì 舊時代的大小官員:吏治。官吏。 舊指小公務員:吏員。胥吏(地方官府中辦理文書的人)。 筆畫數:6; 部首:口; 筆順編號:125134 多看看:承審員【歷史官職】 官名。民國時,兼理司法事務的縣政府,設承審員,幫助縣長審理訴訟事件。承審員由高等法院委任。民國二十五年縣司法處成立,改稱承審員為審判官。 官名。北洋政府時期,凡未設法院的各縣,應屬初級審判廳或地方審判廳管轄的第一審民事、刑事案件,均由縣知事審理。助理審判事務的有承審員,員額至多三人(地方事簡的可以不設),由知事選諳熟法律者為之,審判案件,由縣知事與承審員共同負責。承審員之下,並得設書記員一至三人承發吏相關歷史字典承御下士 承發庫管勾 承運庫 承御上士 承流谷水 承天府守備太監 承發吏 承值所 承應小底局 承審員 猜你喜歡阮生涕歷史典故 韓嵩歷史人物 興慶宮遺址歷史地名 羅隱之歷史人物 綱紀歷史官職 橫眉立目歷史典故 兼左戶行參軍歷史官職 掌印太監歷史知識 餐錢歷史知識 寸土尺金歷史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