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福州電線契約

歷史字典解釋

英國大東電報公挾制清電報總局訂立的電信事務契約。光緒十年八月二十九日(1884.10.17)由清方代表盛宣懷與英公司特派總辦滕恩簽於天津。凡九款。主要內容:(1)準英方在福州川石山地方設於躉船的水線房移上海岸;(2)為方便英方,中國原設長門之電局移至川石山;(3)川石山及南台報價較前減半收取。

詞語分解

  • 契約的解釋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詳細解釋.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唐 賈公彥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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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東漢中平五年分漢陽郡置。治豲道北魏改名桓道,今隴西縣東南。屬涼州。轄境相當今甘肅隴西縣東部及定西、武山、榆中等縣地。三國蜀漢建興六年諸葛亮出祁山,隴西、南安二郡叛魏應亮,即此。隋開皇初廢。②南朝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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