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蒐之法

歷史字典解釋

春秋晉國趙盾制定的法。晉襄公七年(前621),蒐於夷(今地不詳),恢復三軍,以趙盾為中軍之帥,趙盾“於是乎始為國政,制事典, * 罪,辟獄刑,董逋逃,由質要,治舊夸,本秩禮,續常職,出滯淹,既成,以授大傅陽子與大師賈佗,使行諸晉國,以為常法”(《左傳·文公六年》)。至晉頃公十三年(前513)鑄刑鼎,所頒布的范宣子所作刑書即本於此,參見“范宣子刑書”。

詞語分解

  • 夷的解釋 夷 í 中國古代稱東部的民族:東夷。九夷(古時稱東夷有九種)。 中國舊時指外國或外國的:華夷雜處(?)。 平,平坦,平安:化險為夷。 弄平:夷為平地。 消滅:夷滅。族夷(誅殺犯罪者家族)。 等輩:“諸
  • 法的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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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渠名。在唐河北道貝州經城今河北廣宗東北西南四十里。神龍三年,姜師度因故瀆開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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