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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榷

又稱榷酒酤、榷酤、酤酒。官府對酒類的專賣政策。《秦律》已有“酤酒”一詞,但僅限於在農村禁止賣酒,專賣政策則始行於漢武帝天漢三年(前98)。其辦法主要是由官府提供原料和法式,交私人釀造,產品由官府經銷。時與官營鹽、鐵並稱“三業”,為漢政府財政收入重要來源。昭帝始元六年(前81)鹽鐵之議後,罷郡國榷酤,改收酒稅。王莽建國二年(10),恢復榷酒,為“六筦之一”。地皇三年(22)罷。

酒榷字典分解

酒榷的解釋 古代政府所行的酒類專賣制度。亦泛指一切管制酒業取得酒利的措施。《漢書·賈捐之傳》:“ 元狩 六年,民賦數百,造鹽、鐵、酒榷之利,以佐用度。”《後漢書·鮮卑傳》:

酒的解釋 酒 jiǔ 用高粱、米、麥或葡萄等發酵製成的含乙醇的飲料:白酒。啤酒。料酒。雞尾酒。茅台酒。酒漿。 筆畫數:10; 部首:酉; 筆順編號:4411253511

榷的解釋 榷 què 渡水的橫木。 專賣:榷貨。榷場(徵收專賣稅的交易場所)。榷稅(專賣業的稅)。 商討:商榷。 筆畫數:14; 部首:木; 筆順編號:12344532

多學一學:酒丞【歷史官職】

掌酒之官。《通典·職官七·光祿卿》:“晉有酒丞一人;齊食官局有酒吏;梁曰酒庫丞;北齊有清漳令丞,主酒;後周如古周之制,隋曰良醖署,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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