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繕所

營繕所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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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宋代始置。宣和五年(1123)罷,職事並歸將作監。明初曾於工部下復設將作,洪武二十五年(1392)改將作司而置。設所正一人,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所丞二人,正九品。多以諸匠精藝者充任。

詞語分解

  • 營繕所的解釋 官署名。《明史·職官志一》:“﹝ 洪武 ﹞二十五年置營繕所。”參見“ 營繕司 ”。
  • 營繕的解釋 .修繕;修建。《晉書·祖逖傳》:“營繕 武牢 城,城北臨 黃河 。”《晉書·石季龍載記上》:“ 季龍 荒游廢政,多所營繕。” 宋 蘇軾 《趙清獻公神道碑》:“收其田租,為歲時獻享營繕之費。” 清
  • 所的字典解釋 所 ǒ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所說的;.某些人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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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指因時而異。漢代指自蒲吾縣今河北平山東南西與緜曼水今冶河分流,東徑桑中縣今平山東南、緜曼縣今鹿泉東北南故城北,樂陽縣今獲鹿東北、藁城縣今市西南邱頭、肥纍縣今藁城西南南,下曲陽縣今晉州西鼓城北,於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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